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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动物狂欢节:恶搞还是侵权?

[原创]动物狂欢节:恶搞还是侵权?

动物狂欢节:恶搞还是侵权?

昨晚到石牌东的旧唱片跳蚤市场,花60块钱买了两张《动物狂欢节》。卖唱片的小老板,我倒是认识几个,他们在大学附近摆摊设档,却不知道MBA也不识外文,但懂得市场需求且有一套有效的定价营销策略。大体上,整碟完好的即可卖10-20元,若是EMIDECCADGRCA等这些名厂牌的,外加5-10元,若是这些厂牌的日本版的,再外加10元,若是SACDDVD-AUDIO这新一代的激光唱片,再外加10-20元。常常光顾,会有所收获,尽得“淘碟”之乐。回来后,马上检验淘碟的成绩,把有关唱片摆出来獭祭一番。

《动物狂欢节》是法国作曲家圣-桑Camille Saint-Saëns (1835-1921)于1886写成的一首组曲,包括14首小曲:序奏和狮子进行曲、公鸡与母鸡、野驴、乌龟、大象、袋鼠、水族馆中的鱼、长耳人、林中杜鹃、大鸟笼、钢琴家、化石、天鹅、终曲。今天,《动物狂欢节》不但是当成青少年古典音乐的入门必读曲目,还被音响迷奉为“试金石”。对此,崔光宙先生的音乐笔记《集讽刺之大成的组曲 -桑的〈动物狂欢节〉》(见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的《名曲的诞生》)里边有独到的论述,用“欲将金针度予人”的心胸,分别从乐器及弹奏技巧、音响空间、设备等不同角度进行说明,好像唯恐像我这样的“菜鸟”被音响店老板的天花乱坠或者什么专家的故弄玄虚所愚弄似的。

《动物狂欢节》首演后,作者就停止了演出和出版,直到死后才解禁。什么原因呢,至今是个未解之谜,而这个问题对理解曲子的含义息息相关。目前主要有两种解释,如果不避讳使用眼下的流行用语,可以概括为“恶搞说”和“侵权说”。

关于“恶搞说”,崔光宙先生用了一番“上穷碧落下黄泉”的功夫,调查取证,在不足20分钟的曲子里,竟有如下恶搞的事实,并有连听众都嘲讽恶搞之嫌:

其一、《公鸡与母鸡》中将拉莫与母鸡没关系的钢琴曲改编为喋喋不休的母鸡叫;

其二、《乌龟》中将奥芬巴哈的一首热闹康康舞曲变成慢条斯理的乌龟;

其三、《大象》中将柏辽兹歌剧《浮士德的天谴》的《仙女之舞》变成粗笨沉重的大象;

其四、《长耳人》中用门德尔松《仲夏夜之梦》的诙谐曲改编,用小提琴发出驴叫声;

其五、《钢琴家》中将车尔尼的简易练习曲反复弹奏到令人厌烦;

其六、《化石》中将作者本人的《骷髅之舞》、罗西尼的咏叹调及两首法国民谣当化石。

关于“侵权说”,李岚清先生在音乐札记《是讽刺还是颂扬》(见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《李岚清音乐笔谈 欧洲经典音乐部分》)中则认为:

其一、实在听不出有什么嘲讽之意,若有此意,也没有达到效果;

其二、通过再创作,实际已成为一部受人欢迎的优秀作品;

其三、停演也许是牵涉到“知识产权问题”。

在聆听《动物狂欢节》之余,不禁纳闷这个问题,忽又听说现在有人要准备用“侵权”的法律来起诉别人“恶搞”的“无耻”的道德界线,这就更令人迷惑了,侵权的法律问题和恶搞的道德界线应该是两回事吧,再说法理上,“法律只有50道德”。忽然间,妈妈从她房间出来,我忙不好意思地说:“三更半夜吵到你了,不好意思。”她忙说:“不是,不是,我好像听到有人在呻吟,出来看看。”我不知道怎么解释才好:“不,刚才是音乐里的‘驴’在叫。”她终于满脸茫然回房间去了,眼神里看不出有半点责怪,妈妈总是这样。如果她睡不着,她也会纳闷:怎么深夜里要听这驴叫?我想这下麻烦可大啦,这驴干吗不好好叫,好死不死,还叫出“呻吟”来,按崔光宙的说法:“由于小提琴需要描写声嘶力竭的驴头人,对音响器材的中、高频力度是极大的考验”,完了,莫非要攒钱更新器材了?

不过还好,李岚清先生文章结论说:“也许既非讽刺,也非颂扬,而仅仅是艺术家的幽默笔触。”崔光宙先生的结论是:“在圣-桑的丰富想象之下,他们的大作都沦落为动物,但是面对着这些生动有趣的音乐,即使与动物为伍,又有何干?艺术的创造,可以将贬抑的嘲讽,转化为超脱现实厉害的想象,这就是通俗的《动物狂欢节》,带给我们的启示。”应该谢谢两位大师在法律与道德范围之外,给予了我们美学和哲学层面的思考和启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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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狂欢节:恶搞还是侵权?

昨晚到石牌东的旧唱片跳蚤市场,花60块钱买了两张《动物狂欢节》。卖唱片的小老板,我倒是认识几个,他们在大学附近摆摊设档,却不知道MBA也不识外文,但懂得市场需求且有一套有效的定价营销策略。大体上,整碟完好的即可卖10-20元,若是EMIDECCADGRCA等这些名厂牌的,外加5-10元,若是这些厂牌的日本版的,再外加10元,若是SACDDVD-AUDIO这新一代的激光唱片,再外加10-20元。常常光顾,会有所收获,尽得“淘碟”之乐。回来后,马上检验淘碟的成绩,把有关唱片摆出来獭祭一番。

《动物狂欢节》是法国作曲家圣-桑Camille Saint-Saëns (1835-1921)于1886写成的一首组曲,包括14首小曲:序奏和狮子进行曲、公鸡与母鸡、野驴、乌龟、大象、袋鼠、水族馆中的鱼、长耳人、林中杜鹃、大鸟笼、钢琴家、化石、天鹅、终曲。今天,《动物狂欢节》不但是当成青少年古典音乐的入门必读曲目,还被音响迷奉为“试金石”。对此,崔光宙先生的音乐笔记《集讽刺之大成的组曲 -桑的〈动物狂欢节〉》(见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的《名曲的诞生》)里边有独到的论述,用“欲将金针度予人”的心胸,分别从乐器及弹奏技巧、音响空间、设备等不同角度进行说明,好像唯恐像我这样的“菜鸟”被音响店老板的天花乱坠或者什么专家的故弄玄虚所愚弄似的。

《动物狂欢节》首演后,作者就停止了演出和出版,直到死后才解禁。什么原因呢,至今是个未解之谜,而这个问题对理解曲子的含义息息相关。目前主要有两种解释,如果不避讳使用眼下的流行用语,可以概括为“恶搞说”和“侵权说”。

关于“恶搞说”,崔光宙先生用了一番“上穷碧落下黄泉”的功夫,调查取证,在不足20分钟的曲子里,竟有如下恶搞的事实,并有连听众都嘲讽恶搞之嫌:

其一、《公鸡与母鸡》中将拉莫与母鸡没关系的钢琴曲改编为喋喋不休的母鸡叫;

其二、《乌龟》中将奥芬巴哈的一首热闹康康舞曲变成慢条斯理的乌龟;

其三、《大象》中将柏辽兹歌剧《浮士德的天谴》的《仙女之舞》变成粗笨沉重的大象;

其四、《长耳人》中用门德尔松《仲夏夜之梦》的诙谐曲改编,用小提琴发出驴叫声;

其五、《钢琴家》中将车尔尼的简易练习曲反复弹奏到令人厌烦;

其六、《化石》中将作者本人的《骷髅之舞》、罗西尼的咏叹调及两首法国民谣当化石。

关于“侵权说”,李岚清先生在音乐札记《是讽刺还是颂扬》(见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《李岚清音乐笔谈 欧洲经典音乐部分》)中则认为:

其一、实在听不出有什么嘲讽之意,若有此意,也没有达到效果;

其二、通过再创作,实际已成为一部受人欢迎的优秀作品;

其三、停演也许是牵涉到“知识产权问题”。

在聆听《动物狂欢节》之余,不禁纳闷这个问题,忽又听说现在有人要准备用“侵权”的法律来起诉别人“恶搞”的“无耻”的道德界线,这就更令人迷惑了,侵权的法律问题和恶搞的道德界线应该是两回事吧,再说法理上,“法律只有50道德”。忽然间,妈妈从她房间出来,我忙不好意思地说:“三更半夜吵到你了,不好意思。”她忙说:“不是,不是,我好像听到有人在呻吟,出来看看。”我不知道怎么解释才好:“不,刚才是音乐里的‘驴’在叫。”她终于满脸茫然回房间去了,眼神里看不出有半点责怪,妈妈总是这样。如果她睡不着,她也会纳闷:怎么深夜里要听这驴叫?我想这下麻烦可大啦,这驴干吗不好好叫,好死不死,还叫出“呻吟”来,按崔光宙的说法:“由于小提琴需要描写声嘶力竭的驴头人,对音响器材的中、高频力度是极大的考验”,完了,莫非要攒钱更新器材了?

不过还好,李岚清先生文章结论说:“也许既非讽刺,也非颂扬,而仅仅是艺术家的幽默笔触。”崔光宙先生的结论是:“在圣-桑的丰富想象之下,他们的大作都沦落为动物,但是面对着这些生动有趣的音乐,即使与动物为伍,又有何干?艺术的创造,可以将贬抑的嘲讽,转化为超脱现实厉害的想象,这就是通俗的《动物狂欢节》,带给我们的启示。”应该谢谢两位大师在法律与道德范围之外,给予了我们美学和哲学层面的思考和启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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